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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献县重点村村级财务审计聘请第三方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1 | 浏览:1042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规范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更好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0】34号)和《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的通知》(沧农字[2020]30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开展重点村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献县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现就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聘请第三方服务进行采购,有意承担此项审计工作的公司请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5:30前送达报名资料(报价单、公司资质、近三年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和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等)到献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玉红 联系电话:4633361

附件:《献县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献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9日


献县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规范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更好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0】34号)和《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的通知》(沧农字[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

以《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信访村、问题村等重点村为主要对象,通过开展农村重点村审计工作,着重解决当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多发性的问题,打造培树一批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典型,带动全省更好的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审计重点

(一)审计范围。重点审计上届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重点审计内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落实会计制度情况;集体经济运行及效益情况,包括集体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情况;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非生产性支出情况;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公积金、公益金等农村集体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审计任务:每个乡镇安排不少于本辖区村数20%的村数进行重点审计。

(二)审计对象: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三年一周期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以信访村、问题村及 三资 管理薄弱村等重点村为主要对象,开展农村重点村审计工作。审计对象主要选取以下三类村:一是有因财务问题上访的。因集体财务问题上访,或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村经济社会不稳定;二是有以往审计遗留问题的。以往审计或财务清理出的问题尚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三是财务管理问题较多的。主要是村集体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的村。

(三)实施步骤。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一季度)。确定审计对象,具体明确到哪个乡重点审计多少个村,审计哪个村,详细名单以乡镇为单位填好附表1后按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并明确一名乡级联络员。

2、实施阶段(二季度)。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对确定的审计对象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审计工作。

3、整改阶段(三季度)。撰写审计报告,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对象要根据整改或处理意见,采取有力举措,及时整改。主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4、总结阶段(四季度)。各乡镇对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及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并上报典型案例,对整个审计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大力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审计主体。这次重点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选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好部门主管职责。

(二)严格审计程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审计任务,制定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进行审计时,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对象。实施审计后,审计组向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定期检查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质量,严禁走过场,审计组及其主管部门应对审计结果负责。要选用科学的审计方法,严格遵循审计原则和执行相关的审计准则。对实行财务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要把代理账目审计和村级资产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实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审计时可以吸收村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参加,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问题处置。县级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财务管理问题处置的职权,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找产生的根源,进行分类处理、整改。被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按时上报情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审计工作,严格按照省方案要求,于3月26日前报附表1, 11月20日前报附表2。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市里配合省厅将不定时对县级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王玉红 李杰 联系电话:0317-4633361

电子邮箱:nyncjnjz@163.com

附件: 1、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审计对象名单

2、2020年度农村重点审计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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