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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会计作假手法,注意了!
来源于:中华会计网校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8-02 | 浏览:658

90后女出纳,入职仅一年多的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多达720余万元。

针对这一问题,财务人员要以此为戒,不要被欲望蒙蔽双眼,掉入无底深渊。为此网校整理了现金业务的常见作假手法,供各位会计认真对照检查,请勿自误!

1.记录错误出现长款

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数字繁多,加之会计人员的粗心大意,致使记账发生了错误,总账和明细账不符,若出纳人员素质不高,就会将长款据为已有。

2.少列现金收入总额

即企业出纳员利用企业内部控制混乱,故意将开具的非正式内部收据隐藏或撕毁,以达到从发票存根、发票记账联、记账凭证、账簿、报表一致而无法发现收入现金的迹象,从而据为已有。

3.要空白发票,多计费用

要空白发票,是上致领导下致一般员工,利用事务之便,套取现金常用的一种手法。

4.涂改凭证,获取利差

涂改凭证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不法分子为了满足私欲的膨胀,不择手段进行猖獗活动。

5.虚列凭证、虚构内容

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如工资、补贴等手段作弊。

6.公款私存,贪污利息

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现金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机会,将公款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侵吞存款利息。挪用公款储蓄、贪污利息有多种方式,如多留库存现金,从库存现金中拿一部分出来搞个人储蓄,或截留现金收入,不入账,直接存入银行。

7.利用借款挪用现金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零星支出。

8.延迟入账,挪用现金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并及时送存银行。

做假账不可取,我国《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相关条例均有规定,做假账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会计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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