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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财政局关于撤销陕西壹帐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公告
来源于: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5-26 | 浏览:930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咸财会计[2021]1号)等文件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并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年度备案材料。
由于陕西壹帐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登记,经我局调查核实,该公司法人电话为空号,原登记办公场所已不存在,且未做地址变更。目前,该公司法人无法联系,公司经营情况不明。我单位现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撤销陕西壹帐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221621。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
撤销原因 |
陕西壹帐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91610402MA6XWP5N0N |
周满好 |
DLJZ61040220200002 |
未年检备案 |
秦都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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