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协税者   代账培训   财务外包   代理记账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知识 > 政策法规
减免社保费款的属期如何界定?具体减免的是哪几个月?
来源于: | 作者:鑫尔泰 | 发布时间:2020-07-07 | 浏览:549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减免社保费款的属期如何界定?

相关解读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减免社保费款的属期如何界定?

减免的社保费严格界定为政策实施期内所对应的当期三项社保费,预缴、补缴、清欠等其他性质的社保费不享受减免政策,但预缴、补缴、清欠等所对应的社保费属于实施期内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关注我们

临沂鑫尔泰财税----资深的财税团队,一站式服务,以优质的服务质量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

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代理记账、出口退税、税收筹划、高企认定、代办社保、会计培训。


Warning: mysql_num_rows()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resource, object given in /www/wwwroot/www.zgdljz.org/arc-v.php on line 111

Warning: mysql_num_rows()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resource, object given in /www/wwwroot/www.zgdljz.org/arc-v.php on line 120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使用条款  |  网站导航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代理记账网

 © 2015-2021 北京代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代友科技 京ICP备160344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