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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底前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来源于: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6-09 | 浏览:609

本报济南6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聚焦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实际问题,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规定《措施》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这意味着山东省千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将得到政府“真金白银”的大力支持。

目前,山东个体工商户总量为737.5万户,中小微企业实体超过300万户。“受全球疫情影响,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仍面临着严峻挑战。” 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成河说。

《措施》包含税费房租、经营方式、社会保险、融资保障、创业服务、线上销售等方面的内容,基本涵盖涉及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关键环节。

比如《措施》提出,对就业困难群体和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对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在信贷资金、动产抵押方面进行支持。

根据《措施》,山东将延长房租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既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6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今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减免。

此前,山东已出台减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6类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税11.57亿元。根据《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并将深入挖掘减税潜力。

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措施》提出,将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对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鲁青算了一笔账:以济南市为例,1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1年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接近1万元,这部分都由个人承担;如果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政府可以补贴接近6000元,个人最终只需承担不到4000元。按3年算,1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省下1.8万元,“这对于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压力,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就是要营造鼓励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的政策环境,让困难群体多一条就业渠道,促进零售、餐饮等行业加快复苏,让城市的‘烟火气’再次回归,让百姓的‘饭碗’端得更牢。”夏鲁青说。

针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措施》提出,将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当地财政视成效给予奖补。同时,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免除开办企业的一次性政府收费。

“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也被写入《措施》。根据要求,各县(市、区)6月15日前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对户外经营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措施》内容,山东相关部门正在逐条制定操作指南,近期将统一面向社会发布,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对落实效果,将持续开展督促检查,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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