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协税者   代账培训   财务外包   代理记账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知识 > 政策法规
官宣!小规模3%降至1%延期至12月31日!
来源于: | 作者:鑫尔泰 | 发布时间:2020-05-08 | 浏览:537

刚刚,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附13号公告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适用范围开票等实务

1、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另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不 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除了小规模减免增值税延期,有关小微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减免政策,还有哪些呢?我们一篇文章给你捋清楚!

关注我们

临沂鑫尔泰财税----资深的财税团队,一站式服务,以优质的服务质量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

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代理记账、会计培训、税收筹划、高企认定、代办社保、出口退税。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13954927575 0539-5721977

总部地址:河东东兴路与安居街交汇贵和锦上1123-1125室

分部地址:河东东兴路与李公街交汇政务大厦斜对过鑫尔泰会计三楼

关注直播快手号:zsh750218



Warning: mysql_num_rows()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resource, object given in /www/wwwroot/www.zgdljz.org/arc-v.php on line 111

Warning: mysql_num_rows()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resource, object given in /www/wwwroot/www.zgdljz.org/arc-v.php on line 120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使用条款  |  网站导航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代理记账网

 © 2015-2021 北京代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代友科技 京ICP备160344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