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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专票+发票认证、丢失+扣税凭证+个税汇算+备注栏+税务登记+残保金新规开始,会计马上打印学习!
来源于: | 作者:鑫尔泰 | 发布时间:2020-02-17 | 浏览:428

2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2、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扣税凭证最新政策来了;

3、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4、2020年3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5、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申请开具证明单!发票样式、认证、丢失、确认、核定和风险提示全都会变!

6、个税汇算清缴马上要开始!这些流程一定要搞懂!

7、2020年起,备注栏填写又变了!填不对的,一律退回!

8、2020年1月1日起,这类企业残保金不用交了!


大利好!2月1日起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政策原文如下:(节选)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小规模自开专票请务必注意这3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同时,该公告还明确了: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020年起,备注栏填写又变了!

填不对的,一律退回!

文件明确:


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恭喜!1月1日起

这类企业不用交残保金了

划重点!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

一、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四、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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