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协税者   代账培训   财务外包   代理记账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知识 > 政策法规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于: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2-08 | 浏览:54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Warning: mysql_num_rows()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resource, object given in /www/wwwroot/www.zgdljz.org/arc-v.php on line 111

Warning: mysql_num_rows()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resource, object given in /www/wwwroot/www.zgdljz.org/arc-v.php on line 120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使用条款  |  网站导航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代理记账网

 © 2015-2021 北京代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代友科技 京ICP备160344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