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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代理记账”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来源于:财政部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3-28 | 浏览:1797
长期以来,黄石市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记账工作一直都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理,但由于乡镇财政所不是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不符合《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乡镇财政所从事代理记账也分散了大量的人力、精力,不利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为此,该市财政局支持大冶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机构代理记账试点工作,并积极探索向全市推广,不断规范基层会计行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试点工作中,首先,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代理记账相关事项,再采取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最后发布成交公告,乡镇财政所与各村办理移交,代理记账机构开始办理会计业务。同时,在试点运行过程中,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程序,制定《代理记账服务合同文本》、《代理记账服务考评办法》,并将代理记账工作经费纳入市、乡镇财政预算,不向单位和村收取任何费用,不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代理记账的规范管理。
推行购买服务代理记账,既能把乡镇财政专管员从繁重的代理记账工作中解放出来,又能解决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缺位”问题,从而集中人力物力发挥好财政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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