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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财政积极开展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
来源于:财政部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3-28 | 浏览:778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以及有关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主管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年度备案。为做好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根据市局工作布置会议精神,青浦区财政局积极开展年度备案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度备案是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区财政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备案质量。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对备案期间因迁移办公场所变更管辖权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与迁入地主管财政局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机构完成备案工作。

  三是严把信息质量。通过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统一采集代理记账机构及有关分支机构的信息,并与其提供的纸质材料核对,数据有异及时纠正。

  四是认真分析总结。充分发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功能,加强对本区代理机构经营发展情况的分析,及时发现行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认真总结本区探索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形成分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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